《中华读书报》“家园”版不久前发表了金开诚兄大作,论及他本人谈艺今昔。文中引述了他在年轻时遇到的一位谈艺者,叮嘱开诚“未老莫谈艺”。其意若曰人在青少年时代对艺术的认识还不够深透,最好不谈。这话不无倚老卖老之嫌,正如开诚所说,讲这话的人在当时也并不老。现在开诚已届古稀之年,感受自然不同了。我比开诚还痴长几岁,平生业余爱好有三,一曰看京戏,二曰写毛笔字,三曰作旧体诗,也算曾涉及艺术的藩篱了。然而就我近些年的心境而言,我倒认为,既已落后于时代潮流,而艺术又是随时代潮流不断变化的,与其谈艺而招来物议,还不如以不谈为好。何况年事高而体力衰,对上述三种业余爱好久已不复耽溺其中,就更不想多说什么了。
我所谓的“已老莫谈艺”,乃是平心静气经过一番思考才这样说的。以今视昔,大抵有三个差距。第一从主观方面说,是对艺术的审美标准不同;第二从客观方面说,是表达艺术所采取的手段或途径不同;从而有了第三,即对艺术的价值观自然也就各不相同了。
先说第一点。以看戏为例。在我这大半生中,看戏的审美要求,是以梅兰芳、杨小楼、余叔岩的表演艺术水平,做为衡量当时舞台演出的标准的,包括所有其他行当的京剧演员,也大抵以这样的标准去要求他们。换句话说,即在我看戏入迷的阶段,是“梅、杨、余”时代或准“梅、杨、余”时代,也可以加上一句,套用当前的新潮说法,是“后”“梅、杨、余”时代。而今天的京戏,则是“杂技大比武”和“宰相刘罗锅”时代。审美标准不同,自然就缺少谈艺的基础和资格了。再说第二点。先说京戏。过去演戏,要求整体性,力求完善优美;演员的表演,要求合于规矩绳墨,一出戏或一场戏演下来,每个演员基本上都能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。而今天演戏,演整出整本的较少,零敲碎打的居多。一出戏由选场变为选段,由整体表演变为化妆清唱,往往成为一种装饰点缀。另一方面,舞台上却又以多取胜,乃至搞“人海战术”,搞多人伴舞,搞“关公战秦琼”,或者把一个角色“克隆”为三至五个,同时在台上出现。再说写毛笔字。今天,在提法上已把写毛笔字的档次提高,称为“书法”。当年我学习写毛笔字,根据父师辈的教导,首先要求的不是写字,而是文化素养,即要求写字的人多读书阅世,写出字来能脱俗,有“书卷气”。然后从横平竖直入手,讲究基本功,必须临帖,不许胡来。也就是说,既要学“书”(习字),就得有“法”(规范)。用朱家氵晋先生的说法,不论你字写得好坏,让人一看,首先能看出此人是否认真“练过”,即下过基本功。而今天,对“书卷气”的要求已很不严格,俗与不俗,本无一定标准,只要能用毛笔写字就可以称为“书法家”。至于有“法”无“法”,似乎并不重要,甚至以“无法”为上乘。这样一来,写出字来愈光怪陆离愈好,愈不像方块字愈好,愈让人看了莫测高深,乃至莫名其妙愈好。当然基本功之有无亦在所不计了。面对这种现象,无论是戏曲艺术还是书法艺术,我原来所持的看法就显得太不合时宜,太陈旧了,故不如不谈。
说到第三点,即对于艺术的价值观,当然我更追不上时代潮流。说句良心话,当今之世,一个人艺术成就再高,倘不通过商业化的“炒作”,是不易让社会公众认同,并取得共识的。掌握评估艺术水平高下的人并不一定懂艺术,正如我常说的,一个人有轩轾艺术的权力,却不一定有评量艺术的能力。因此,对于像我这样的“文化保守主义者”(这是一位德国教授赠给我的“桂冠”),正如孔夫子说的“朽木不可雕也”,自然毋庸置喙了。
以上云云,并非谈艺,只想说明“已老莫谈艺”的原因而已。